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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委託合同

物業糾紛 閱讀(3.14W)
物業糾紛委託合同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解除委託合同

委託合同解除的方式,第一個就是根據雙方的意願來解除合同,委託人在出現不可抗力、預期違約、遲延履行,其他違約行為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及法定的其他情形時,可以解除合同,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委託人只要將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對方,委託合同也可解除。
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因為委託合同的建立是以雙方當事人的相互信任為前提的,這種信任若發生動搖,委託合同也隨之喪失了存續的根基。
第二,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