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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施工備案合同可以更換嗎?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21W)

一、我國的施工備案合同可以更換嗎?

我國的施工備案合同可以更換嗎?

施工備案可以更換,合同需要合同當事方協商達成一致的意合後才能變更,將變更的合同或補充合同重新備案。合同中權利義務的變更,以及合同主體的變更,通常來講都是可以的,只要權利的讓與人同意,或者義務的受讓人同意,一般即可生效。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通知要求,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的事項,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而建設施工合同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可以依法修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二、施工合同精簡審批環節

(一)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規的審批事項。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於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減少審批前置條件,公佈審批事項清單。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二)下放審批許可權。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相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監管制度,開展指導培訓,提高審批效能。

(三)合併審批事項。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推行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審圖、聯合驗收等。將消防設計稽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相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規劃、國土、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等部門和單位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對於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

(四)轉變管理方式。對於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一併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徵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

(五)調整審批時序。落實取消下放行政事項有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專案審批或核准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准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訊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後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六)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佈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專案,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在部分工程建設專案中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

近年來,我國的施工合同的簽訂的數量越來越多,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碰到施工合同簽訂的情況,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當地的施工政策,保障施工合同的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