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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施工合同備案單位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65W)

一、我國的施工合同備案單位有哪些?

我國的施工合同備案單位有哪些?

根據最新的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規定已經取消了。只規定中標人和投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30日時間內應當建立合同,並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

二、施工合同無效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三、施工合同法律特徵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檔案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為前提。

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式為前提,這是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築產品,需要佔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於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劃部門的批准,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專案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稽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資質等級管理的規定,不得越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督管理。

國家對建設工程專案的發包實行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專案必須進行招標。”

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

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督。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法律法規中已經取消了對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的規定。但是規定了中標人和投標人在中標通知書發出的30天時間內,雙方應當獎勵合同,並且不能再訂立其他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此時我們一定要注意關注相關的政策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