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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施工合同簽訂後需多久備案?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39W)

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

我國的施工合同簽訂後需多久備案?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裝置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當事人簽訂施工合同後,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施工合同的內容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並且是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辦理備案登記了,畢竟我國現在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程式了,當事人不用去相關機構辦理備案,只需要保證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1、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2、施工合同無效,並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在經過修復後,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雙方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不需要去相關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了,現在已經全面取消施工合同備案登記程式了,雙方當事人只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簽訂施工合同,然後保證施工合同是合法,並且有法律效力的,不用辦理備案登記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工程施工合同不需要備案了。原來的工程施工合同是需要去法定機構辦理備案的,未經備案登記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後來國家為了簡政放權,減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程式,將施工合同的備案程式給刪除了,現在的工程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備案登記的,只需當事人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