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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施工合同備案應該由哪方辦理?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56W)

一、我國的施工合同備案應該由哪方辦理?

我國的施工合同備案應該由哪方辦理?

目前我們國家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制度。施工合同簽訂未備案是沒有處罰措施的。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

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第(八)項

1、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

2、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備案與否在工程款結算方面有很大影響。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這條規定是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為了嚴格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而採取的行政管理方法。設立這種備案制度,並不是中標合同必須經過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確定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之間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二、招標檔案包括有哪些內容?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特點和需要,自行或者委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檔案。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須知,包括工程概況,招標範圍,資格審查條件,工程資金來源或者落實情況,標段劃分,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現場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標檔案編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有效期,開標的時間和地點,評標的方法和標準等;

(二)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檔案;

(三)採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四)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五)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六)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對於建築施工合同的簽訂,是需要嚴格基於雙方協商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但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是可以具備合同的效力的,雙方可以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可以到住房建設管理部門來提交材料進行處理,此時我們也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合同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