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窩工怎麼索賠(《民法典》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建設工程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緩建的,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因窩工產生的相關費用和實際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條【發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二、工程停工索賠條件
索賠條件,又稱干擾事件,是指那些使實際情況與合同規定不符合,最終引起工期和費用變化的各類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賠的事件有:
1、發包人違反合同給承包人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2、因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工程變更,以及承包人提出並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變更)造成時間和費用的損失;
3、發包人提出提前完成專案或縮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
4、發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損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的暫時停工;
6、物價上漲,法規變化及其他。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