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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44W)
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一)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有責任就所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周密的調查、研究掌握情況,並在此基礎上寫出調查報告,提交監理工程師和業主。
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二)有關合同及合同檔案
所涉及的合同檔案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裝置與器材購銷合同;監理合同等。
(三)有關的技術檔案和檔案
1.有關的設計檔案
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檔案、檔案和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計劃。
(2)施工記錄、施工日誌等。
(3)有關建築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4)現場製備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5)質量事故發生後,對事故狀況的觀測記錄、試驗記錄或試驗報告等。
(6)其他有關資料
(四)相關的建設法規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
2 .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
3.建築市場方面的法規
4.建築施工方面的法規
5.關於標準化管理方面的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