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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條件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74W)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已經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對工程約定的各項內容已經完成,而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針對其中的工程施工質量、規劃等進行驗收,對驗收成果出具驗收檔案或者出具准許使用的檔案,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組織並且編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是工程施工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式,它是檢驗施工的工程的質量程度,也是檢驗投資收益的重要環節,它決定著施工的工程能否轉入實際的生產和使用,與民生息息相關,因而工程質量驗收是比較重要的一項工程,其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具體條件如下: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條件

1.已經完成了工程的施工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必須具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必須具備《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必須由勘察和設計單位出具的有關質量檢查的報告;

5.對於施工的技術和管理必須有相關的資料備存;

6.已經對使用的主要建設材料和構配件和裝置進行過試驗並且有試驗的報告;

7.合同約定的工程款建設單位已經支付;

8.施工單位已經就工程質量出具了保修書;

9.對市政基礎設施已經進行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並有相關資料的備存;

10.規劃部門已經進行規劃驗收並出具合格證書;

11.公安消防已經進行消防驗收並出具意見書;

12.環保部門已經進行環保驗收並出具合格證書;

13.監督站已經進行電梯驗收並出具準用證;

14.燃氣工程已經進行驗收並有相關的證明;

15.在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已經完成全面的整改;

16.工程質量安全已經按照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繳納;

17.施工的工程已經進行安全評價並出具評價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