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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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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相關證明檔案,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檔案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檔案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檔案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三、哪些工程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

(3)搶險救災工程;

(4)臨時性建築;

(5)軍用房屋建築;

(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有嚴格的法定條件的,比如已經辦理了用地批准手續,已經取得了規劃許可證,已經確定了建築施工企業等,如果沒有辦到施工許可證,發證機構會告知當事人不予辦理的原因。特別要注意,未辦理施工許可證之前是不能開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