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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的程式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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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的程式是如何規定的

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的程式是如何規定的?

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程式:

當發現工程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應按以下程式進行處理。

(1)當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判斷其嚴重程度。對可以通過返修或返工彌補的質量問題可簽發《監理通知》,責成施工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填寫《監理通知回覆單》報監理工程師稽核後,批覆承包單位處理,必要時應經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認可,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2)對需要加固補強的質量問題,或質量問題的存在影響下道工序和分項工程的質量時,應簽發《工程暫停令》,指令施工單位停止有質量問題部位和與其有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採取防護措施,責成施工單位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由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並徵得建設單位同意,批覆承包單位處理。處理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

(3)施工單位接到《監理通知》後,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參與下,儘快進行質量問題調查並完成報告編寫。

(4)監理工程師稽核、分析質量問題調查報告,判斷和確認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

(5)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認真稽核籤認質量問題處理方案。

(6)指令施工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處理並進行跟蹤檢查。

(7)質量問題處理完畢,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鑑定和驗收,寫出質量問題處理報告,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存檔。

發現質量問題,也即工程還未進行驗收,在施工過程中監工方發現質量存在問題。根據以上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的程式的規定,在發現問題之後,監工的工程師需要判斷嚴重程度,做出是否返修的規定,若需要返工的,需要交給監理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