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質量糾紛>

房屋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74W)

雖然人們的生活水平與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人們買一個房子還是不簡單的。近些年因為房子質量問題產生的糾紛變的很多,人們買房子就是為了滿足生活的需要,如果房子產生質量問題是比較麻煩的,所以我們應該知道房屋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程式。

房屋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一、怎麼處理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二、房屋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程式

(一)若業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

(二)若業主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買受人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三)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出賣人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出賣人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是否是因為房子主體質量,或者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的,應該積極的尋找對策。發生問題後可以與物業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