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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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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法律解釋

工程價款的數額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價款結算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式仔細結算,若有差錯,最好的數額就會相差很大,一方就會不服最後的結果,還可能因此對薄公堂。在實踐中,建築工程合同款應當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就確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後雙方就工程款產生了糾紛的,可以私下協商調解,如果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讓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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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優先受償權

對於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法律解釋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從而規定了建設工程承包人的工程價款請求權,即對該工程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簡稱《批覆》)確立了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