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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子女享有探視權的一方違反探視權可以剝奪其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方違反探視權,不利於子女成長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其探視權。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其探視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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