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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自願放棄探視權是否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1W)

女方自願放棄探視權不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當事人不能在調解協議中自願放棄對未直接撫養的婚生孩子的探視權,對於自願放棄探視權的調解協議,因違反法律,法院應不予確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女方自願放棄探視權是否符合我國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