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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解除關係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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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解除關係怎麼處理

非法同居關係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一種關係,同時男女之間的這種關係還很容易引發法律糾紛。因此,有的男女就想要解除非法同居關係,那麼此時該怎麼處理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非法同居解除關係怎麼處理

一般來說,在解除同居生活關係時,雙方應首先經協商自願達成財產的處理協議,協議的內容應不返強制性規定並尊重雙方意願。但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對於處理同居時的財產產生糾紛的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據此,若當事人雙方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的。

1、離婚後,雙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後,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2、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的,經查證確屬非法同居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教育和財產分割,應本著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及雙方過錯程度妥善處理。

4、解除非法同居,對在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有條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財物,按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處理。

6、解除非法同居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7、解除非法同居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適當予以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8、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財產的,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二、解除同居關係後子女怎麼處理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子女撫養的相關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男女解除同居關係的一般都是自行協商解除,如果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的話,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希望通過本站小編的講解,大家能夠更加深入的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