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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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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如果夫妻之間要解除法律關係,需要進行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去相關的民政機構或法院辦理。那麼,如果是同居關係需要解除呢,又應該怎麼做呢?

怎樣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非法同居關係,主要指的是沒有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領取結婚證,辦理相關結婚手續的男女雙方,卻有事實婚姻,對外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的這樣一種關係。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非法同居關係一般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雙方均是單身,也就在沒有法律意義上的配偶而同居在一起,這種我們一般稱之為非婚同居。如果要解除非婚同居關係,其實雙方協商一致,各走各路就好了,就算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受理。但是,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已經育有子女,或者有財產分配的糾紛,法院是會予以受理並且依法判決的。

第二種呢,就是其中一方,甚至是兩方都有配偶情況下發生的同居關係。這種同居關係要解除,男女雙方也是一樣可以自行溝通,達成一致的意願解除的。但是如果有一方不願意解除,訴訟到法院去,法院也會受理的。同樣的,在這樣的同居關係下如果已有子女,涉及到撫養權、撫養費用、財產的分割等等,法院會進行審理判決。

對於同居關係解除後具體的財產分配,實際上和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原則是類似的。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的時候,也會照顧女方和小孩的權益。如果財產的分配有事先的約定,則按約定進行;如果沒有,也是考慮分配雙方的共同財產,保留一方的特有財產。同時,也會相對照顧弱勢方,比如說有嚴重疾病的、殘疾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