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同居>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法律規定

同居 閱讀(1.76W)

1、無配偶者之間同居後要求關係的,自行解除即可,無須經任何部門辦理手續。
2、有配偶者之間或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形成同居關係並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因分割共同財產發生糾紛並訴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關係析產糾紛做出處理。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