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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關係法院受理嗎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88W)

1、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除同居關係,並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作妥善安置。
2、只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到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的,法院應當受理。
3、如果同居一方或雙方屬於“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情形的,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查明屬實後,依法解除雙方的非法同居關係。
4、如果雙方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有糾紛,則可以待女方生產之後,以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為案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予以解決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問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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