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同居分手怎樣分割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2.07W)

同居是遊離在現行法律邊緣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護的成分是極為有限的。同居男女之間一旦發生變故,這種關係就會變得非常脆弱,從而出現各種法律問題。尤其是在解除同居關係的時候,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方面,雙方之間更是不知道具體該如何處理才好。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告訴大家同居分手的怎樣分割財產。

同居分手怎樣分割財產?

同居分手怎樣分割財產

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可以看出,同居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是:在同居關係期間各自所得的收入仍歸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同居者分割財產時,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驟進行:

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

先確定哪些是屬於私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

第二步,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於誰。

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後,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傢俱、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傢俱、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步,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財產產權所反映的狀態,並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

其實,解決糾紛的最好辦法,就是避免出現糾紛。

如果在同居開始時,雙方就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很多日後的糾紛就可以避免。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