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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離婚 閱讀(3.09W)

夫妻離婚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不僅僅是在結婚的時候,在離婚的時候,當事人也是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麼才能最終達到離婚的目的。而由於我國規定的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在不同方式下離婚的條件自然不同,今天本站小編就以協議離婚為例子,告訴大家夫妻離婚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一、夫妻離婚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係的當事人夫妻關係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係。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係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

(二)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

(三)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式辦理。

(四)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

(五)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後住房問題等內容。

(六)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二、怎樣選擇離婚的途徑

兩種離婚的途徑:

(一).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二).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離婚途徑的選擇:

(一)、“好離好散”選協議離婚。兩個人都想離,並且對孩子歸誰、財產分配問題都沒有意見的,就直接選擇協議離婚。去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由於程式簡單,因此相對的省時省力一些。

(二)、有爭議?選訴訟離婚。男女雙方,一個想離一個不想離、財產分配有爭議或者孩子撫養權有爭執的,就直接選擇訴訟離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針對的是在離婚問題上有糾紛的夫妻,因此有這類糾紛的選擇訴訟離婚,能夠更好地達到離婚的目的。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需要注意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不一樣的,而當事人在實際選擇了離婚方式之後,就需要審查一下自身是否符合此種方式下的離婚條件。更多離婚方面的內容,你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