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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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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購房者們注意了,買房前一定仔細、謹慎,不要等到後悔了再想著退房,因為購房者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能無責任的退房。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退房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呢?此外嗎,實踐中,我們在退房時一般需要注意些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吧。

一、退房要滿足的條件都有哪些

法定條件則是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條件,綜合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購房合同無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而開發商退還房款。從實踐來看,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

(1)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

主要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2)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

雖然時有購房者以此項理由請求退房,但實際中法院支援的並不多,主要是購房者對開發商存在欺詐故意與欺詐事實舉證困難所致。要防止此種情形的出現,購房者應儘量要求開發商將其每一項承諾落實為文字並予以簽字認可。

2、套型誤差導致退房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

3、面積誤差導致退房

即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比例,按照有關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二、退房需要注意什麼

1、注意對退房條件的約定

購房者應當注意,退房僅是退還原先的購房款。如果在房價上揚的情況下,反而會使購房者遭受損失。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還要注意約定,當因開發商過錯導致退房時,開發商除返還房款外還應承擔賠償因市場變化造成的損失的責任條款。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制約開發商的目的。

2、注意按退房的程式退房

如果買房人想要退房,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買房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不足部分可另行要求賠償。

(2)15日內辦好各種手續。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檔案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應付的本金與利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

通過上文的講述,相信您應該已經對退房有了一定的瞭解,就退房要滿足的條件來看,分為了法定條件和約定條件,如果在要求退房的時候都不滿足的話,那麼購房者要求退房的同時就需要承擔位於責任。當然要是開發商延期交房並且在寬限期之後也不能交房的話,這樣的情況下要求退房就是無可厚非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