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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要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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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要滿足

如果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通過調解或判決的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但是向法院起訴離婚相較協議離婚的要求更嚴,首先就必須滿足起訴的法定條件,那夫妻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要滿足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要滿足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二、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情形與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相對應。具體來說,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包括: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懷孕期間;

②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③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可以參看審判實踐,具體審判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2)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②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③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現役軍人作為普通公民,其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於其特殊的性質,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離婚訴訟能否取得勝利,重在證據,關於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關於證明可以向對方索要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可以說,只要證據充分,剩下的就是證據的合理有效利用的問題。而在起訴的時候要想法院受理自己的案件,則就必須要符合起訴離婚的條件才行。具體起訴離婚有什麼條件,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