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一審離婚案件多久開庭審理

離婚 閱讀(3.03W)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開庭期限,實踐中也有長有短,但通常程式是: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傳送給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一審離婚案件多久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