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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刑事訴訟 閱讀(5.05K)

一、一般刑事案件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一般刑事案件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多久開庭沒有具體的規定。

1.刑事二審上訴多久時間可以開庭其實是沒有具體的規定的,法律上只是規定二審法院受理後的時間期限,一般刑事案件最長的時間是二個半月,民事案件最長的時間是三個月。而一審法院多久時間內要把案件移送到二審法院在實際操作和法條中是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中所提及的關於二審程式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如果有不服法院的第一審判決的,可以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天之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的,可以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天之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上訴狀的內容應該包含: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當前職業、就職單位、目前住所、身份號碼、手機號碼等;;原案件審查法院的名稱、案件編號和案由;及上訴的具體請求和理由。

二、如果民事判決後多久收到判決書?

當庭宣判後,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傳送判決書。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2.送達之日分幾種情況:直接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託接受送達的人簽字之日。郵寄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託接受送達的人在郵政回執上簽字之日。公告送達,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視為送達。

三、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瞭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瞭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准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起訴狀中應該包含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當前職業,就職單位等。原案件審查法院的名稱,案件的編號以及案由,上訴的請求與理由等。民事宣判後,一般十日之內會發送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