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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開庭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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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開庭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多長時間?

一般開庭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多長時間?

多久開庭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1.一般而言,對於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起訴後多久開庭,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於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由此,當事人起訴離婚後,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必然在三個月內開庭適用普通程式,在六個月內開庭均不違法。只是如果法院頂著審理期限開庭,那麼就只有當庭判決了,一般的法院都不會如此排期。

二、一般離婚起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提起訴訟,同意立案,開庭審理,判決離婚。

1、聘請律師諮詢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開庭審理

5、判決離婚或者不准許離婚對於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後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准予離婚辦理。對於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三、一般起訴離婚的資料是怎樣的?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3.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如果是起訴離婚的話,需要身份證的原件和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比如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還有夫妻的共同財產清單等。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都要對子女做出妥善的安排,如果協議離婚,對於子女的安排沒有明確的說明的話,就會被打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