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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滿足那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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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滿足那些條件

現在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夫妻也因為各種原因選擇離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雙方想要結束一段婚姻需要滿足幾種情形的任意一種,那麼經過法院調解無效的,此時才有可能最終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而起訴離婚的權利,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享有的,此時不管是否在婚記憶體在過錯行為。

結合法律中的要求,夫妻訴訟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

(1)已經結婚的兩個人在婚後生活中發現對方有重婚行為或者已經有物件還和人同居的行為;

起訴離婚要滿足那些條件 第2張

(2)婚後家庭生活中,一方要是存在家庭暴力,毆打虐待對方,或者拋棄孩子和家庭成員的,經舉報或者提供證據可以直接起訴離婚,而且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要是夫妻一方經常參與賭博或者吸食毒品等行為,且在經過相關教育後還是不知悔改的;

(4)兩個人由於因感情不和而且已經不住在一起兩年以上的,同時在分居期間,雙方也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說明兩個人已經感情淡然,這種情況下起訴離婚往往也是會准許的;

(5)還有就是夫妻一方報警後被確認宣告失蹤或者滿足了宣告死亡的條件,那麼此時另一方是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的。

起訴離婚要滿足那些條件 第3張

(6)還有一些其他法律上允許的情形。

當然,矛盾的雙方可以先選擇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起訴離婚。即便是直接到法院進行起訴離婚,法院也是會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先對夫妻二人進行調解,如果確實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法院應准予離婚。而一般訴訟離婚中,其實夫妻最終要想被判離婚,主要就是要符合這樣一個標準: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要想證明這一點,就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行。否則的話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即使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也不會准許解除夫妻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