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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 起訴離婚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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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麼,起訴離婚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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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在現代生活中已經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了,隨著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離婚當事人,都會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或者,由於不得已的原因,選擇了訴訟離婚,那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麼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五種夫妻破裂的情形,從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定事由很簡單,只要當事人一方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並且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就可以訴訟離婚。所以說要看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麼,只需看《婚姻法》第三十二具體的規定就可以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這就是所謂的公告離婚。公告離婚的條件是對方被宣告失蹤,但是沒有達到宣告死亡的條件,這種情況可以用公告離婚來解除婚姻關係,來獲得重婚的自由。

那滿足了這些條件如何提離婚訴訟呢?

二、如何提離婚訴訟?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在程式方面做一些準備,只要符合這些條件就可以進行離婚訴訟了,那如何提離婚訴訟呢?我們看法律怎麼規定的——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另外,除了以上的條件外,我國《婚姻法》還對離婚訴訟作出了兩點特別規定,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不過,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上面的講述可以看出來,如果要提離婚訴訟,在法律認定和在程式上的準備都是相當複雜的,如果想要進行離婚訴訟,我們建議您委託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不僅可以節省你的時間,還可以最大限度的規避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