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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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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起訴離婚?

夫妻雙方不管結婚還是離婚都是自己的事情,和家人朋友沒有法律上的相關關係。夫妻雙方只有在領取結婚證之後才能離婚,不存在法律關係的事實婚姻是不受婚姻登記處和法院認可的,這種婚姻不存在解除婚姻關係一說。

2、屬於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

婚姻關係是夫或妻之間的關係,只有婚姻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才能提起離婚訴訟,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以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

3、女方懷孕期間

都說女性懷孕期間男人是最容易出軌的,所以這也是男人最容易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這內,法律是要保護女性的,因此在這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4、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5、有民事行為能力

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