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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以後索要彩禮的人滿足什麼條件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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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以後索要彩禮的人滿足什麼條件才能起訴

一、離婚以後索要彩禮的人滿足什麼條件才能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返還彩禮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離婚彩禮返還糾紛的舉證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 舉證期限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離婚以後索要彩禮的一方主要就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很多時候彩禮是男方父母支付的,所以男方父母跟彩禮的返還當然也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不過,要求女方退回彩禮是有一定適用條件的,離婚不等於必須退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