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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被告兩次不出庭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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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被告兩次不出庭會怎麼樣?

離婚案被告兩次不出庭會怎麼樣?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到庭,法院判離婚的可能性大,不過具體法院如何判決看的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通常情況下會判決離婚。被告不出庭視為放棄訴訟權利。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採取公告送達程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二、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程式是怎樣的?

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於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2、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開庭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做好之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4、法庭調查完結之後,是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5、審判長宣佈閉庭,各方等待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後,法院會通知雙方到庭審理,被告一審不出庭,被上訴後還是沒有出庭的,原告可以申請法院缺席審判,法院送達開庭通知後,啟動缺席審判,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被告自行承擔,符合條件的法院同樣可以做出離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