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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參加庭審,分割財產吃虧在離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參加庭審,等於喪失了話語權,在財產分割上有可能吃虧。2、對財產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訴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後認為判決分割財產有誤,只能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申訴,不能另行起訴。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後認為還有一些財產在之前的訴訟中沒有處理的,可以以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案由起訴要求補充分割這部分財產。【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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