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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2.42W)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2條的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感情破裂的具體情形有。

第二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法院查明存在上述感情破裂的情形,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是會缺席判決雙方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