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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離婚起訴被告不出庭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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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方下落不明,法院無法通知其到庭參加離婚訴訟,那麼法院首先會將訴訟文書公告送達,期間中止離婚訴訟的進行。待公告期滿後,被告人仍不出現,法院會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缺席判決,但是離婚案件是涉及人身關係的,強調雙方必須到場且知情,因此大部分法院會選擇中止訴訟。

夫妻二人離婚起訴被告不出庭會怎麼樣?

如果經法院的通知,被告人不願出庭參與離婚訴訟,也不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那麼根據民訴法的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一般的處理辦法是根據原告的訴求進行審判,此時則極大可能直接判離。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上面的情況,在離婚起訴時,被告因特殊情況無法到庭,可以向法院書面提交申請,但因自身原因無故缺席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按照缺席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