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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被告不出庭會有怎樣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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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被告不出庭會有怎樣的後果?

離婚的方式主要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雖然程式簡便但易在離婚後產生新的糾紛,故而大多數的夫妻在離婚時會選擇訴訟離婚。夫妻一方在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請求後,另一方在接到法院傳票後就要在規定時間出庭受審,否則自行承擔其不良後果。如果離婚官司被告不出庭將會有怎樣的後果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說道說道。

一、離婚官司被告不出庭會有怎樣的後果

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條件: 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特殊情況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為自然災害無法出庭等客觀原因。

二、離婚官司當事人是否要出庭

1、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 由此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缺席判決的態度是非常慎重的,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3、一般情況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離婚案件除外,屬特殊情況下必須到庭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但該規定對哪些情況下被告必須到庭並沒有詳細說明,實踐中,人民法院採取拘傳措施是非常罕見的。

不論是哪一型別的訴訟案件原被告在接到法院傳票後都要出庭參與審理,如果離婚官司被告不出庭的話法院將會按缺席判決,而原告不出庭的話則按撤訴處理且原告不得再次提出訴訟離婚請求。倘若被告確實有特殊原因無法出庭的則需要將不出庭的理由告知法院,經法院核實准許後被告才可不參加庭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