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涉外離婚訴訟的審理流程是什麼?

離婚 閱讀(6.85K)

涉外離婚訴訟的審理流程是什麼?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的消失或者是有難以化解的矛盾,此時都會去選擇離婚。但是有時候因為婚姻物件的特殊性,就比如說是配偶是外國人,那麼此時涉外離婚訴訟的審理流程是什麼呢?小編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關於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

一、涉外離婚訴訟的審理流程是什麼?如何辦理涉外離婚訴訟?

(一)擬寫涉外離婚起訴書,找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遞送涉外離婚起訴書,提交證據、證件、證明材料,這還包括委託律師等事項。

(二)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書送達,答辯期

3、法院調解

4、一審審理(簡易程式、普通程式)

5、一審上訴、二審審理。這個流程不包括撤訴、缺席判決等情形,具體需要根據個案來分析。

二、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訴訟有哪些呢?

(一)在我國,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離婚訴訟以下幾種,具體來看一下介紹:

1、我國公民與外國人在我國要求離婚的;

2、內地居民同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我國要求離婚的;

3、雙方均為留學生或出國人員,要求在國內離婚的;

4、雙方均為華僑、外籍華人或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外籍華人,現已在國內定居,要求在國內離婚的;

5、一方居住在國外,另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這其中包括:

(1)雙方均是外國人,在國外結婚,但一方在國內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國辦理離婚的;

(2)雙方均是中國人,在國內結婚後,雙方或是一方到國外工作或學習不能回國辦理離婚手續的。

(3)也就是說,上面所列人員均可以進行涉外離婚起訴,這些人也具備涉外離婚起訴的條件,在涉外訴訟提出自己的利益訴求。

三、涉外離婚起訴流程中,如何委託律師?

1、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託。

2、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託律師辦理離婚。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

3、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託書和意見書,委託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4、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後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5、如果都在國內,能協議離婚的就協議離婚,但是,對於某些國家對協議離婚的承認和執行存在苦難,在允許的情況下,最好還是通過訴訟方式離婚,這樣比較直接,而且比較保險、可靠。

一般來說在涉外婚姻的訴訟中,其審理流程都是與國內夫妻離婚時的處理流程差不多,首先在涉外離婚訴訟的審理流程中要先在所管轄區的法院先遞交離婚起訴書,然後收集一下離婚時需要的證據和材料,將其全部交給法院,之後如果想要委託律師還要將委託的事項說明,這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