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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財產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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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捐贈以人類自由、社會公平和商業組織利益服從於人類利益等價值觀為基礎,其在投資東道國的捐贈行為是"全球公司公民"理念的具體實踐。跨國公司有關捐贈的決策程式影響和制約著捐贈的效果,為此有必要設定緊急狀態下的決策權。跨國公司承諾捐贈不履行和捐贈財產存在瑕疵,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捐贈財產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第二十八條 受贈人未徵得捐贈人的許可,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性質、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經徵求捐贈人的意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捐贈財產交由與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管理。

第二十九條 挪用、侵佔或者貪汙捐贈款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退還所用、所得款物,並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前款追回、追繳的捐贈款物,應當用於原捐贈目的和用途。

第三十條 在捐贈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逃匯、騙購外匯的;

(二)偷稅、逃稅的;

(三)進行走私活動的;

(四)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補繳應繳稅額,擅自將減稅、免稅進口的捐贈物資在境內銷售、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第三十一條 受贈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贈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捐贈是公司財產處分行為,必然引發諸多利益紛爭。如何平衡公司捐贈中的利益衝突,為公司捐贈行為導致的公司內外部的利益衝突提供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從而為公司捐贈行為的制度化、規範化提供一個有效的理論支撐,這些都是在法律上對公司捐贈進行具體制度設計要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