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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婚前調查 閱讀(2.25W)
婚前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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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的效力如何

婚前協議只要內容合法,簽訂之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律上是生效的。
婚前協議一般是對雙方的財產權利作出約定。也可以是雙方父母撫養問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對過錯方造成的離婚賠償問題等等,如果該婚前協議只是就夫妻財產的約定,而不涉及人身權利,自然雙方是具有處分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