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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 婚前財產協議的誤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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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婚前財產協議的誤區有哪些?

婚前財產協議一般在內容合法,格式合法的情況下都是有效的,當然,如何做到內容與格式的合法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下面,本站就簡要講述一下怎麼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和婚前財產協議的誤區有哪些的內容。

怎麼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首先,婚前財產協議的物件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婚前財產協議的客體。

其次,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再次,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為了使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稽核該婚前財產協議,以避免協議起草時因考慮不周而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從而有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初衷。

寫婚前財產協議書有關誤區

1、誤區一:婚前財產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如果是口頭協議則無效。

解釋:口頭協議在下面兩種情況也應成立

(1) 夫妻雙方對口頭協議的效力均無異議。

(2)能證明雙方有口頭形式的協議且一直履行。

2 誤區二: 如果不籤婚前財產協議,則一方婚前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解釋: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為其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繼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之所以還要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主要是要明確哪些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以免將來發生爭議。

3 誤區三: 財產協議只能在婚前簽訂,婚後再籤就沒有用了。

解釋:結婚後可簽署婚內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4 誤區四: 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公證,否則沒有效力

解釋:只要婚前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即使不經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對婚前財產協議做公證更為保險,尤其在是一方丟失協議的情況下,公證機關保留的協議將具有重要的證據作用。

總之,以上的解釋主要是根據相關寫合同容易發生的誤區做出一點解釋,當然,如果再寫婚前財產合同時有需要注意的問題,建議在自己不太明白的情況下諮詢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傷害。最大限度獲得法律上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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