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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遺產訴訟管轄是哪裡?

家事糾紛 閱讀(3.19W)

一、分割遺產訴訟管轄是哪裡?

分割遺產訴訟管轄是哪裡?

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臨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二、遺產繼承分配順序是什麼?

1、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於1950年婚姻法公佈以前的妾,如雙方不願意接觸關係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

(1)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孫子女與外孫子女不是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他們只能通過代位繼承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遺產。

遺產分割的相關程式和標準在法律上已經明確進行了規定,對於遺囑人存在遺囑的,應當嚴格按照遺囑的條款進行合法的處理,對於遺囑人不存在遺囑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定繼承的順序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