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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租賃合同糾紛管轄地是哪裡?

合同糾紛 閱讀(1.53W)

一、民事訴訟法租賃合同糾紛管轄地是哪裡?

民事訴訟法租賃合同糾紛管轄地是哪裡?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合同糾紛案件中的有效協議管轄優先於法定管轄適用。在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時,應當先看合同中有無協議管轄的約定,如果有,再判斷該協議管轄約定是否有效。

二、民事訴訟一般管轄是怎樣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管轄;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如何提出管轄權異議?

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藉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且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到訴訟中去,視為承認法院對此案的管轄權,不可再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故而不會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當然,在發生移送管轄後,原告有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由於其在訴訟中居於輔助一方當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異議權。

綜上所述,租賃合同糾紛屬於合同糾紛的一種,如果起訴到法院應當先確定管轄地,租賃合同糾紛,可以按照合同簽約地來選擇管轄法院。一般情況下,租賃合同裡面都會寫清爭議解決管轄地,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條款處理。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