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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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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一、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死亡的住所地或者是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涉及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為了便於確定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的關係、遺產的範圍和分配等問題,使繼承遺產的糾紛得到正確解決,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住所的,在哪個住所內死亡,該住所地的法院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

主要遺產所在地,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比如,主要是對存款的繼承發生糾紛,存款地應為主要遺產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數量最多的存款地為主要遺產所在地;如果是對傢俱、家用電器等動產繼承發生糾紛,這些財產的相對集中的放置地為主要遺產地。

當事人應當在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的法院之間選擇其中一個法院起訴。有時,主要遺產地不好確定,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果繼承糾紛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動產,只能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繼承的訴訟。

二、《民訴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現實中,由於遺產糾紛的情況比較多,因此一般情況下相關訴訟應該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但如果糾紛當中涉及到不動產的話,那麼就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因為繼承遺產所發生一切糾紛的話,肯定是需要到法院的訴訟來進行解決的,但是有一些人員根本就不知道去哪個法院來進行起訴,實際上它是分為兩種方式的,可以選擇到被繼承人死亡的地方或者是不動產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