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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專屬管轄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訴訟管轄 閱讀(2.01W)

一、不動產專屬管轄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不動產專屬管轄的管轄法院是哪裡?

不動產專屬管轄的管轄法院是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理,當事人不能以協議的方式加以變更。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與特別管轄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國對於專屬管轄權的規定,主要表現在家庭、繼承和不動產等案件方面。中國民事訴訟的專屬管轄有: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港口作業中發生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登記發生的訴訟,由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繼承遺產的訴訟,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破產訴訟,由破產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行政訴訟的專屬管轄: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專屬管轄與專門管轄的區別

除設有普通法院之外,還設有一些專門法院,如海事法院、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等,這些法院也管轄部分第一審民事案件:如海事法院受理當事人因海事侵權糾紛、海商合同糾紛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海事糾紛提起的訴訟;軍事法院受理雙方當事人都是軍隊內部單位的經濟糾紛案件;鐵路運輸法院受理鐵路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的合同糾紛案件、對鐵路造成損害的侵權糾紛案件。雖然這些專門法院有特定的受案範圍,它們所受理的案件也具有專屬性,但這種專屬性與專屬管轄不同。

另外,在專門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有時也存在著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之分,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以下簡稱《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就對一些案件規定了專屬管轄。

以上就是專屬管轄的具體認定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專屬事項本身而定的,不同的專屬事項的管轄規定是不同的,對於符合專屬管轄的條件的,可以按照上述規定來對專屬管轄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