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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家事糾紛 閱讀(1.28W)

婚姻糾紛中的注意事項包括:

婚姻糾紛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在返還彩禮時,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給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期間、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及具體返還的數額。

2、離婚糾紛案件中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另一方因企業等原因獲得的“工齡買斷款”,可以參照軍人的復員費等的處理原則辦理。

3、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1)照顧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2)補償原則:一方付出較多;(3)賠償原則;一方有過錯,補償也發生在兩個分別的財產主體之間,其與賠償的區別在於其與過錯無關;(4)幫助原則:一方生活有困難時。

4、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是認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前提,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方父母為子女購房是父母的意思,不以夫妻另一方接受或不接受為條件;購房出資的全部或大部分均由父母支付。

5、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有效的婚姻成立於原、被告的結婚登記之日。

6、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夫妻登記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