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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注意事項有哪些?

醫療法律援助 閱讀(1.37W)

醫療糾紛是現在社會的一大熱點,在醫患關係緊張的現在,怎麼解決好和處理好醫療糾紛成了大家都比較關注的焦點。在出現醫療事故後,我們倡導的就是進行醫療糾紛調解。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整理了醫療糾紛調解時注意事項的內容。

醫療糾紛調解注意事項有哪些?

調解解決醫療糾紛時注意事項

第一,當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生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後,醫院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並向當地衛生行 處長部門報告,這是醫療機構的法定義務。

第二,當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時,病人及其家屬可以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這是病人的法定權利。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對於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病員及其屬可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如果醫院方面不積極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並且隱瞞和掩蓋真實真相,既不解釋病人及其家屬提出問題,也不提出解決方案和提出書面處理意見的話,病人及其家屬可以提請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知識延伸:醫療糾紛調解的方式

1、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共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後者主持調解達成協議。這種調解程式規範,達成的協議如果沒有法定撤銷事由,就成為合法協議,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2、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指衛生行政部門對於醫療糾紛的調解。就我國的情況而言,衛生行政機關在醫療糾紛調解中佔據著核心地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衛生行政機關調解的範圍是當事人之間關於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爭議;調解是可選擇的並且不具有強制力,其履行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實踐中,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3、訴訟調解。訴訟調解也稱司法調解,是指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式後,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的調解。

調解解決醫療糾紛時注意事項其實遠不止本文中所涉及的內容,你需要根據具體的醫療糾紛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調整。其實,採用調解的方式解決醫療糾紛是最高效的辦法,比起訴訟方式那是要快捷很多的。關於調解解決醫療糾紛的效力等內容你還需要了解的,都可以在我們本站網站的法律知識欄目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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