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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醫患糾紛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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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是由於患者或家屬對醫務人員或醫患機構的醫患服務不滿意,雙方發生矛盾,醫患雙方對診療結果及其原因的認定有分歧。而這時如果院方不能對這種分歧給病患方滿意的答覆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責任或經濟賠償時,就必須經過行政,甚至是訴訟手段才能解決。

解決醫患糾紛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醫患過失糾紛。即指由於醫務人員在診療或護理工作中的過失而引起的糾紛。它又可分為醫患事故和非醫患事故。醫患事故是行政法規上的稱謂,需要經過醫學會予以鑑定。誤診當然會構成醫患事故。沒有被鑑定成醫患事故的,可以醫患人身損害為案由予以解決。

二、非醫患過失糾紛。指患者到醫院就診,醫務人員不存在診療、護理過失,但由於院方其他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所引起的糾紛。如:患者到醫院就診,由於保潔人員清洗走廊未履行相應警示義務,造成患者摔傷等等。此屬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三、專業受理調解醫患糾紛

調解的生命力在於第三者的居間公正裁決和調和,調解中間人的公正和中立顯得至關重要,決定著糾紛的調解順利與否、成功與否。只有脫離了醫患雙方的關係和經濟利益的牽絆,才能真正實現調解人態度的公正與公平。在衛生行政機關調解之外發展民間組織的調解,可以擴大醫患糾紛當事人對調解組織的選擇範圍,有利於公正合理地解決醫患糾紛。

目前,醫患糾紛非訴訟解決,以其在糾紛解決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特殊價值與優點逐步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青睞,今已廣泛流行。醫患糾紛非訴訟解決有著其獨特的重要性和優勢:

1、能充分發揮作為中立調解人的專家在糾紛解決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協商而不是對抗的方式解決糾紛,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3、使醫患雙方有更多的機會和可能參與糾紛的解決。

4、有利於保守患者個人隱私和祕密。

5.當處理新的技術和社會問題時,在法律規範相對滯後的情況下,能夠提供一種適應社會和技術的發展變化的靈活的糾紛解決程式。

6、允許當事人根據自主和自律原則靈活、快速地解決糾紛。

7、經當事人理性協商和妥協,可能得到雙贏的結果。

醫患糾紛是病人和醫生之間不可避免的矛盾衝突之一,但並不是完全沒有解決的辦法,正確認識醫患之間的關係,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來除錯,認真把握解決醫患糾紛的注意事項,也是推動醫患保障事業發展不可或缺的環節,需要慎重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