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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交首付買房,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離婚時房子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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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婚姻律師:婚前父母交首付買房,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離婚時房子怎麼分割?

婚前父母交首付買房,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離婚時房子怎麼分割?

我們辦理的離婚案件中,不少會涉及到婚前買房,婚後加名的情況。婚後加名的操作,在法律上視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加名後,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房管部門做了房產變更登記後,這種贈與行為,沒有特殊情況,不可任意撤銷。

在房產歸屬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具體分割上,法官會參考雙方貢獻大小、結婚時間長短、有無子女,以及有無婚姻過錯等因素進行裁判。

杭州財產分割律師總結:如果改房產時婚前一方父母也付首付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婚後變更登記到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時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分割比例,法官會根據具體情況裁量。

另外,在實務操作上,李曉娟在處理這類案件時,將父母出資算作是借款進行主張。父母出資算借款的話,由於借款用於婚後共同房產,那麼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那麼在這個基礎上,就不需要考慮出資貢獻問題了。

房產對半分割那麼父母出資是贈與還是借款,需要綜合房產總價值及增值,衡量如何做才能保障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這些方案是比較考驗離婚律師法律功底以及實務經驗的,當事人在委託前可以和離婚律師深入溝通,以便在訴訟中處於有利的訴訟地位。

【參考法條】

《民法典》

第 658 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 32 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