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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雙方一起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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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律師:婚前雙方一起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怎麼分割?

婚前雙方一起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怎麼分割?

杭州遇到的離婚案件中經常會出現婚前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情況,一般情況下,男方為了表明結婚意願,會願意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但後期一旦雙方感情不和,在離婚時關於房子的問題爭議都會很大,爭議的焦點一般在於: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對該房產應該怎麼分割?

對於婚前一起出資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的產權歸屬以及如何進行財產分割的問題,我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杭州離婚律師結合一些司法審判案例,總結出法院對類似案件的一般判決方法。

首先,法院處理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一人名下的案件,離婚時法院對房產的分割會尊重雙方當事人意見,通過雙方協商一致來解決。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房屋產權可以歸屬任一方,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可以適當給予對方補償

如果協商不成,未登記產權一方需要有證據能夠證明雙方購房是出於結婚為目而共同出資購買房屋,法院就會認定為雙方有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即使房屋產權證上只登記了夫妻一方名字,也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在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這套房子時,對於各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不一,均分原則會導致不公平的問題,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出資數額、對房屋貢獻度大小、婚姻關係存續長短、雙方實際需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等因素,進行相對公正判決。

當然,杭州財產分割律師建議,未登記在所有權證書上的一方一定要記得儲存好出資證據以及一起買房的溝通記錄。比如購房時己方出資的銀行流水、婚後共同還貸證據材料,買房前的聊天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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