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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付首付買房,要求女方婚後一起還貸,怎麼看這個問題?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2.53W)

杭州婚姻律師:男方婚前付首付買房,要求女方婚後一起還貸,怎麼看這個問題?

男方婚前付首付買房,要求女方婚後一起還貸,怎麼看這個問題?

李曉娟律師可以幫您從法律上分析一下這這樣做可能給女方帶來的風險。

男方支付首付款買房,並向銀行貸款,房屋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女方婚後與男方共同還貸的話,如果離婚,房屋會怎麼分割呢?

根據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的辦案經驗,實踐中房子會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只能分得兩人婚內共同還貸金額以及房屋對應增值部分的一半。

那麼,如果在房產證上了女方的名字,離婚時會怎麼分割?

婚後貸款還完後,該房產加名,房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但離婚時不一定平分,具體的分割比例,法官會參考雙方對房屋的資金貢獻大小、結婚時間長短、有無子女、雙方有無過錯等因素做出判決。

當然,雙方還可以籤婚內財產約定,約定雙方對房產的具體佔比。這樣的話,會減少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的糾紛。

我是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有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您可以電話或微聯絡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為了保障服務質量,請您付費諮詢。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8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