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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首付父母 | 離婚房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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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首付父母,離婚房產怎麼分

如今有不少年輕男女購買房子的時候都是由父母幫著給首付的,而此時房子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通常房貸也是由自己來償還的。那麼對於這樣買房子首付父母給的情況,如果日後夫妻離婚的話,此時的房產應該怎麼分割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買房子首付父母出,離婚房產怎麼分

法院起訴解決

當離婚時發生房產糾紛,一般由雙方協商,協商不了的,可以訴至法院,法院會根據房產的實際情況,如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購房還是雙方婚前父母出錢購房的實際,以及產權人登記在一方還是另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進行審理。如果是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只會把房產判給歸哪一方居住、使用。而不能判給歸哪一方所有。待房產證下來之後,可另一行起訴離婚房產歸哪一方所有。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當事人結婚前,一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除非是明確的說明了是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否則的話都是會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那麼就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日後要是夫妻說到離婚的話,則就需要對這樣的房產做出分割。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