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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親屬關係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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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男女結婚的條件中有禁止結婚的條件規定,主要就是禁止近親屬結婚與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那從相關規定中來說,究竟什麼樣的親屬關係禁止結婚呢?而此時在患有怎樣的疾病時也是不允許結婚的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什麼樣的親屬關係禁止結婚

什麼樣的親屬關係禁止結婚

我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有兩類:

(一)直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在血緣上與自己出於同源的親屬,如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從自己算起往上數三代的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間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間;同源於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間;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侄女)、甥(甥女)之間。禁止近親結婚是優生學的需要,也是民族健康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雖然法律方面有規定禁止親屬之間結婚,但對於這裡的親屬也是有一定範圍要求的,並不是說只要有一點沾親帶故就一定不允許結婚。結合相關法律中的要求,一般是不允許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結婚,而其他不在這個範圍內的親屬其實也是可以登記結婚的。